Friday, June 1, 2012

又見豬頭政府


記程車司機講出心內話...



汽機車怠速超3分鐘6/1開罰 北市環保局加強稽查

「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」經過三個月勸導期,從六月一號開始正式開罰,只要稽查車輛違反怠速管理辦法,就會依法告發處分,北市環保局表示,機動車輛在公私立停車場、道路等,停車怠速等候超過三分鐘,就應該關閉引擎熄火,初次違反,機車可依法開罰一千五到一萬五千元罰款,汽車將罰三千到三萬元不等,至於大型遊覽車則可開罰五千到六萬元不等,按次處罰金額可以逐次遞增。(林麗玉報導)

「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」從六月一號開始,正式開罰,台北市環保局表示,北市環保局從3月1日開始,已經透過不同管道宣導,動員超過一百二十人次環保義工、在24處重要場所地點,進行舉牌宣導反怠速,北市環保局3月到5月勸導期間,也針對台北市觀光景點、一般道路及機關學校,加強車輛怠速狀況勸導,總計勸導機動車輛606輛。環保局科長邱國書說,提醒「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」從六月一號開始,正式開罰,而依照規定,機動車輛在公私立停車場、道路(不包含高速公路、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)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、接駁、轉運場所,停車怠速等候超過3分鐘,應關閉引擎熄火,初次違反的,會依法罰處1,500元至5,000元罰鍰,經要求而沒有改善,還可以按次處罰,按次處罰金額可以逐次遞增,最高可處60,000元罰鍰。環保局科長邱國書說:「機車可依法開罰一千五到一萬五千元罰款,汽車將罰三千到三萬元不等罰款,至於大型遊覽車則可開罰五千到六萬不等,按次處罰金額可以逐次遞增。」
北市環保局表示,幼童專用車、遊覽車及大客車等,可以在乘客上車前十五分鐘啟動引擎;計程車排班候客,駕駛沒有離開駕駛座的前三部排班車輛,也不受怠速三分鐘規定,部分特種車輛也排除在怠速三分鐘的規定。







我們也有 idling by-law (不可以怠速超過兩分鐘);可是在密密麻麻的規定裡,其中一條就說、當氣溫超過攝氏 27 度或是低於攝氏 5 度時,怠速法例就不適用。

台灣這個豬頭政府要學嘛學像一點;台灣這麼熱的天氣,是要讓大家都被當成 BBQ 來烤嗎.......??? (我看應該叫那些豬頭官員自己在曬得熱熱的車子裡烤烤看!!!)



注意看第 (J) 項的註明、當氣溫超過攝氏 27 度或是低於攝氏 5 度時,怠速法例就不適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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